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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辽宁省政府机关遴选公务员考试公告
2015-10-21 1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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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博华伟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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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由遴选单位对参考人员成绩进行加权汇总,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或面试成绩×30%+专业测试×20%),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其中总成绩相同的,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名次。根据总成绩,按照体检和考察对象与遴选职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凡遴选职位的面试人选达到规定比例的,该职位原则上不得空缺。

体检由各遴选单位根据需要安排,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有行业(专业)体检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体检不合格和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取消遴选资格,不再递补。

考察工作由各遴选单位负责实施,考察组由2人 以上组成,重点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组将查阅干部(人事)档案, 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不合格的,取消遴选资格,不再递补。

八、公示与办理相关手续

考察结束,各遴选单位研究确定人选后,省公务员局对拟遴选人员进行网上统一公示,公示内容为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报考职位、现任职务及任职时间和笔试、面试成绩(专业测试)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公 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等相关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遴选单位需将取消遴选资 格人员相关情况上报省公务员局,并由遴选单位向相关考生通知处理结果。转任职务以报考时填写并经资格审查(复审)合格的职务作为依据,按照有关规定重新确 定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严禁转任前突击提拔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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