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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下半年辽宁省民政厅所属部分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2015-10-21 15: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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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博华伟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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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4424 次

2015年下半年辽宁省民政厅所属部分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人员公告(参加同步考试)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5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2015]46号)有关要求,现将辽宁省民政厅所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2.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0919日及以后出生)。

3.具备岗位聘用所需要的业务知识和其他条件(详见附件:2015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

4.2015年毕业生可先行报名、考试。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1512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5.其他资格条件及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5919日。

二、招聘方式和步骤

本次招聘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

(一)职位查询

报考人员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下同)查询。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在《辽宁人事考试网》报名,考务费按每人每科50元收取,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

报考人员应在20159199时至2224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在20KB以下)。

2.查询审查结果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报名期间,用人单位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对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进行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24小时内提出初审意见。报考人员可于2015919日至2412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初审结果。信息初审通过的,不可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改报其他岗位。

信息初审后,报考人员报名信息出现以下两种情况的,本人须持身份证到省人事考试局申请修改:姓名中的错别字(常见的主要有同音字、形似字等);身份证号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个别错误数字。

信息初审方面的问题可通过公布的用人单位联系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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