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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下半年辽宁省民政厅所属部分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2015-10-21 15: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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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博华伟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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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4482 次

(五)面试

笔试成绩公布后,按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 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的人选,笔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同 时参加面试。面试前对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进行资格复查,资格复查主要审验报考人员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从业资格证书和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等,复查 时间另行通知。在资格复查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或报考人员自愿弃权的,按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并在面试资格复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不再公布。

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为5:5。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聘用。面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随时关注《辽宁省民政厅网站www.lndca.gov.cn)。

(六)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成绩又同时并列的,加试笔试专业知识测试。体检人员名单查询,请随时关注《辽宁省民政厅网站www.lndca.gov.cn。体检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严禁任何组织、单位、个人干预体检医院做出体检结论。

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在接到应聘者申请后7日内安排复检。用人单位对应聘者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应在知悉体检结论后7日 内,以书面形式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复检在原体检医院进行的,原体检医生不参加复检,复检另选体检医院进行的,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定,复 检医院应当不低于原体检医院资质。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七)考察

重点对应聘者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考察人员进行资格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取消应聘资格的,应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应聘者。

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顺序予以递补,仅递补一次。

(八)公示与聘用

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拟聘人员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为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待调查核实后再确定处理意见。

三、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如应聘者弄虚作假或个人条件不符合申报岗位要求,随时发现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2.应聘者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及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3.考生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应保持畅通,以便招聘单位或考试机构考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附件:2015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xls

招聘咨询电话:

1、辽宁省复员军人康宁医院: 0429-3917504  联系人:李敬、徐世菊

2、辽宁省优抚医院: 024-25878252  联系人:关丽云

3、辽宁省荣军医院: 0415-4101964  联系人:黄晓峰

考务咨询电话:024-23447320

考试成绩查询咨询电话024-23447327

缴费咨询电话:4001500800

辽宁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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