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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辽宁省残联事业单位招聘34人考试公告
2015-11-29 14: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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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博华伟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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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1482 次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现将辽宁省残疾人联合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辽宁省残疾人康复中心(辽宁省友谊医院)是省残联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该单位主要职责是为广大患者提供基本医疗和康复训练服务;面向社会开展社区康复服务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从事残疾预防和康复知识的宣传普及等。单位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7巷20号。

辽宁省残疾人体育训练康复中心系省残联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该单位的主要职责是:对残疾人运动员及残疾人体育后备人才进行体育专业训练、教育培训和康复训练;协助举办残疾人

体育赛事和组团参加国际、国内残疾人体育比赛;为残疾人运动员的训练、比赛提供无障碍特殊服务等。单位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陵东街121巷11号。

辽宁省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系省残联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该单位的主要职责是:开展公益性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项目并指导区域内辅助器具项目的实施;提供辅助器具服务并对贫困残疾人配置辅助器具实施救助;开展残疾人辅具专业人才培训、境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及相关科研和宣传工作。单位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陵东街121巷11号。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省残疾人康复中心招聘专业技术人员5名;省残疾人体育训练康复中心招聘管理人员1名,专业技术人员2名;省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6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及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年龄、工作经历、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时间截止到报名日期当天。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报考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3、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的普通高校非应届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报名时间为11月18日至11月25日,报考人员可于工作日9:00-16:00,携身份证、个人简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到辽宁省残疾人康复中心(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7巷20号)、辽宁省残疾人体育训练康复中心(沈阳市皇姑区陵东街121巷11号)和辽宁省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沈阳市皇姑区陵东街121巷11号)报名。报名费每人100元。

报名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考生应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并保证所填信息真实有效,否则后果自负。此次招聘开考比例为1:3,对招考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调整或取消该岗位。招考计划调整或取消的岗位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辽宁省残疾人联合会网站(www.lncl.org.cn)上公布,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考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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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4-22503899 / 62237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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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车路线:地铁2号线在“惠工广场”下车;公交路线(264 、123、216、244、168、)在北站站下车 南行50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