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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沈阳医疗卫生机构招聘考试公告
2016-09-20 10: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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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博华伟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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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3737 次

(三)成绩查询

笔试结束3日后,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syhrss.gov.cn)发布笔试成绩。

(四)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

根据笔试成绩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招聘岗位数量与参加面试人数比例为1:2,末位分数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同时参加面试。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应进行递补。面试人员名单在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syhrss.gov.cn)公布。

(五)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根据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照片及相关信息,与报考人员本人及其身份证件、毕业证、医师资格证、助理医师资格证等原件及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名登记表、笔试准考证等材料进行核对。凡因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或其他原因出现面试空额的,按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六)面试的组织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满分为100分。

(七)面试有关事项

11月2日,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syhrss.gov.cn)发布面试公告,明确面试的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

(八)总成绩确定

按照总成绩排名确定拟聘用人员。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为4:6。考生权重计分的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按照聘用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者,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

1.体检

面试结束3日后,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syhrss.gov.cn)公布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并按总成绩高低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2.考察

重点对应聘者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调查了解,并对考察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取消应聘资格的,应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应聘者,并按总成绩高低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

拟聘用人选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syhrss.gov.cn)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报考岗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等,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新聘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咨询电话

电话咨询时段: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报名和资格审查期间双休日不休)

1.资格审查咨询电话:

铁西区卫计局: 024-25843963

浑南区卫计局: 024-24211671

于洪区卫计局: 024-25833331

苏家屯区卫计局: 024-89812073

沈北新区卫计局: 024-89865320

辽中区卫计局: 024-87883545

新民市卫计局: 024-87508921

法库县卫计局: 024-87172606

康平县卫计局: 024-87342720

2.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市卫计委:024-23412561

市人社局:024-22539026

3.网上报名及缴费咨询电话:024-22532563

4.纪检监督电话:024-22533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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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zip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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