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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气象部门2021年应届毕业生招录公告 (第一批)
2020-11-26 15: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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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博华伟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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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1241 次

辽宁省气象部门2021年应届毕业生招录公告

(第一批)


根据《气象部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气发〔2015〕53号)和《辽宁省气象部门2021年应届毕业生招录工作方案》,现就辽宁省气象部门2021年第一批招录应届毕业生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录人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气象事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2020年、2021年毕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三)符合辽宁省气象部门2021年度招录应届毕业生岗位明细表(附件1)设定的专业、学历和学位要求,其中,海外留学生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二、招录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应聘毕业生通过辽宁省气象局官网(http://ln.cma.gov.cn下同)的“辽宁省气象局人才招聘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注册报名,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2020年11月19日9时至2020年11月27日17时。

(二)资格审查

辽宁省气象局将根据招录岗位设定的职位条件对应聘毕业生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应聘毕业生提交材料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无效证件或不如实填写有关信息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三)考试

考试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将于报名结束后在辽宁省气象局官网另行公告通知。

应聘毕业生须于面试当天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就业协议、通过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表(2份,粘贴与准考证一致的照片)、基本信息表(1式5份),以及本人在校期间成绩单(1式5份)、获奖证书、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面试地点进行面试资格复审。2020年毕业生复审时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交毕业证、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通过复审的毕业生方可参加面试,经复审不符合面试条件的毕业生将被取消面试资格。应聘毕业生提交的材料和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无效证件或不如实填写有关信息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四)确定拟录用人选

首批面试结束后,经面试专家组组长同意,根据各岗位应聘考生面试成绩择优确定拟录用人选。签约毕业生的面试成绩应达到最低分数线。

(五)递补调剂

1.递补。经面试确定为拟录用人选后主动放弃的,按照同岗位毕业生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2.调剂。对于空缺的岗位,按照“大气科学专业优先、专业相同相近优先、考试成绩优先”的原则,向毕业生报考的同层级岗位或下一层级岗位进行调剂。

(六)考察

省气象局人事处负责对拟录用人选进行考察,重点考察拟录用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综合素质、学业成绩、研究论文、社会实践等情况。

(七)体检

根据《气象部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新录用应届毕业生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方可办理录用手续,体检费用由毕业生自理。

(八)公示录用

所有批次拟录用人选确定后在辽宁省气象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的,确定为体检人选,对于公示期间有反映的人员,由省气象局人事处组织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确定为体检人选,影响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

三、其他事项

(一)根据《辽宁省气象部门2021年应届毕业生招录工作方案》,该批次录用的应届毕业生最低服务期限为2年。

(二)第二批次招录工作拟于2021年年初(寒假期间)进行,招录方式为先笔试后面试,具体事宜将在中国气象局官网、辽宁省气象局官网及相关高校网站另行公告通知。

四、联系方式及监督电话

(一)联系人:刘锋  联系电话:024-83862054

(二)邮箱:lnsqxjrsc@163.com,传真电话:024-83862056

(三)辽宁省气象局招录工作监督电话:024-83862063


附件:1.辽宁省气象部门2021年招录应届毕业生岗位明细表(第一批)

2.气象部门人员招录专业目录(2021年版)



辽宁省气象局

2020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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