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有关高等院校党委:
为适应辽宁全面振兴对党政人才资源开发提出的新要求,抓好党政后备干部的基础和源头,建立来自基层一线党政领导干部培养选拔机制,根据中央办公厅、国
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 的通知》
(中办发[2005]18号)和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0]3号)精神,结合我省工作
实际,2011年拟继续从省内外高等院校选调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现将选调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调生条件及名额
根据有关规定,选调生应具备以下资格和条件:
一是政治素质好。中共党员 (预备党员),本人自愿,服从分配,有志于从事基层工作并有发展潜力;
二是成绩优良。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居本班级前10名,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外语水平达到相应标准;
三是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本科生须担任班长以上学生干部,研究生应具有大学和研究生期间担任班长以上学生干部的经历,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四是思想品质好。作风正派,团结同学,遵守纪律;
五是本科毕业生年龄在25周岁以下,硕士、博士研究生的年龄在28周岁以下;
六是身体健康。
选调生推荐人选为辽宁生源。根据《辽宁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辽组通字[2009]37号)和有关文件规定,把2009年选聘到村任职
服务期满、符合规定条件的优秀大学生“村官”,2009年参加“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和“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符合规定条件的大学生志愿者和大学生,
纳入选调生推荐范围。为加强基层法院、检察院人才队伍建设,缓解基层法院、检察院法官、检察官短缺问题,今年继续定向选调应届优秀法律专业大学毕业生、研
究生到基层法院、检察院工作。
2011年全省选调生名
额为410名,其中,从省内院校选调174名,从省外全国重点院校选调186名,从2009年选聘到村任职的优秀大学生“村官”及参加“志愿服务辽西北计
划”、 “三支一扶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大学生中按相应比例选调50名。定向生、委培生、独立学院学生不列入选调范围。
人选确定后,安排到基层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工作的250名;到基层法院、检察院工作的16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