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选调生考试程序
1、自愿报名,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采取本人自愿报名,系(院)推荐的方式 到校党委组织部报名,定向安排到基层法院、检察院选调生报名工作,在公开基层法院、检察院岗位需求的情况下,有法律专业学生按生源地申报。选调生的资格审 查将贯穿整个选调工作全过程。报名时,各高校党委组织部按照条件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初审,经校党委研究后,组织资格初审合格学生填写《辽宁省2014年选 调生报名申请表》,填写《申请表》必须真实准确。考察时,发现填报资料不实或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选调资格。2014年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村官按照选调生条 件,由乡镇、街道党委推荐,经县(区)委组织部审查和市委组织部同意后,报省委组织部。参加“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和“三支一扶计划”的大学生按规定条 件,由县(区)组织人社部们和团县(区)委推荐并进行资格审查,经市级组织人社部门、团市委同意,报省人社厅、团省委审定后送省委组织部。以上三项服务基 层计划中,报考基层法院、检察院岗位的法律专业毕业生,按期服务地定向报名。
3、组织考察,确定初步人选。由省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抽调有关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重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素质、组织协调能力、组织纪律观念和学习成绩等方面情况。考察结束后,根据考察情况和考试成绩,择优确定初步人选。
4、组织体检,进行公示。有关高校和地区组织选调生人选到市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由省委组织部委托有关高校对选调生初步人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对查实不适合作为选调生的,及时进行调整。公示后,将初步人选提交部务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