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华首页
辽宁公务员网
全国招考热线
400-631-9767
您的位置:首页 > 辽宁公务员 > 招考信息 > 政策解答 > 正文
【转发】2014年辽宁省公务员考试计划招录6971人公告
2015-10-12 16:51:00
|
来源:博华伟业
|
浏览次数:4540 次

三、有关政策规定

1、深入落实中央关于录用有基层工作经历人员的精神,除特殊职位外,省级机关全部录用具有两 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鼓励和引导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机关工作,市以下机关特别是县乡机关重点招录应届高校毕业生,通过加强宣传、落实最低服务年限等 措施吸引、留住应届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工作。做好从大学生志愿服务基层项目“四个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中定向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录用人数达到当年服 务期满志愿者数量的10%以上。进一步丰富公务员队伍来源结构和经历结构。

2、报考人员年龄规定。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3月12日(含)至1996 年3月12日(含)期间出生)可以报考;按国家有关规定,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报考我省各级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 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3年3月12日(含)至1996年3月12日(含)期间出生)。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个别职位对报考年龄有特殊 要求的,从其年龄规定。

3、对基层工作经历的界定。在县(市、区)乡(镇、街)党政机关,在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 织、社团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纳入2012年以前(含2012年)我省 “四个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均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4、对开考比例的规定。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招考职位。对招考职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调整或 取消该职位招考计划(面向公安院校公安类专业毕业生的招考职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由省、市人事考试机构及时通知报考取消职位的考生现场改报其他未被取消 的招考职位。具体开考比例为:省级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为1:3;市以下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为1:2;全省公安、森林公安、监狱戒毒系统招 录计划1人的为1:2,招考计划2人以上的为1:1.5。

5、对新录用到基层机关公务员服务年限的规定。凡经考试录用到县(市、区)以下机关(参照公 务员法管理单位)及监狱戒毒系统的公务员(工作人员),需在新录用机关公务员(工作人员)岗位工作达到三年以上,方可向各级机关流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4]14号)规定,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四、严肃考风考纪的要求及措施

公务员录用考试,是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的为各级机关选拔高素质人才而组织的考试。公平公正地 组织实施公务员录用考试工作,是确保各级机关选拔高素质人才的需要,是确保国家政权建设和社会长治久安的一项重要措施。为此,希望广大考生认真阅读公告, 按照考试各项要求参加考试,并欢迎媒体及社会各界监督招考工作。

1、诚信报考,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公务员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执行者, 承担着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职能,并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建立和推行,为广大考生提供了一个通过公平竞争进入党政机关的重 要途径。公务员录用考试注重测查考生的基本能力和基本素质,这种能力和素质主要靠平时工作和学习的积累。近年来,出现了一些影响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平公正的 苗头和倾向。有的考生提供报考信息不实,有的考生不注重日常积累,轻信、寄希望于考前一些所谓的“精品”、“冲刺”等高价培训班,有的考生携带违规物品进 入考场,更有甚者借助非法集团、高科技作弊获得所谓的“真题”和“答案”,扰乱了考试秩序,损害了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声誉。希望有志于成为公务员的广大考生 从自身做起,诚信报名、诚信准备、诚信考试。

2、严肃考风考纪的各项措施。笔试期间,由公安部门维护考点及周边治安、交通秩序;由无线电 管理部门派出无线电信号监测车,对可疑的无线电信号实施屏蔽。为严肃笔试考风考纪,所有考生进入考场前全部实施安全检查,考试全程实行封闭管理,为打击替 考行为,考点将配备身份证鉴别仪、作弊克等防作弊工具,考场实现电子屏蔽全覆盖。

3、对笔试异常试卷进行甄别。笔试结束后,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委托国家相关机构,利用国际先 进技术,对笔试异常试卷进行核查甄别,凡被认定为抄袭、协助抄袭的考生,予以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5年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凡被认定为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 作弊的,予以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4、公平公正、科学有序地组织实施面试工作。今年将继续全面实行全省14个市考官地域回避,面试考官随机异地执考、封闭管理制度,实施考官抽签确定面试考场,考生隐名抽签确定面试序号“双抽签”制度。

5、加强监督,严肃工作纪律。本次考试,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试题命制、笔试、阅卷、面试、体检等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同时,将面试人员名单、体检及考察人员名单、拟录用人员名单等上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考试范围按《2014年辽宁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掌握。

服务热线:
400-631-9767
024-22503899 / 62237230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奉天街167号奉天银座C座11楼11室
乘车路线:地铁2号线在“惠工广场”下车;公交路线(264 、123、216、244、168、)在北站站下车 南行50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