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参加省委党校举办的大专班、本科班和在职研究生班,中央党校委托省委党校举办的本科班、研究生班和省刊授党校举办的大专班的学员,取得党校函授教育和在职研究生教育学历的,需经省党校系统学历教育招生委员会办公室验印,在毕业证书上加盖辽宁省党校系统证书专用章。
10、援藏、援疆干部子女户口迁至西藏、新疆,在西藏、新疆参加高考,录取到公安院校公安类专业的应届毕业生,报考职位信息表中标注“公安院校应届毕业生(辽宁生源,不含行业公安)”职位的,除资格审查要求的材料外,另需携带省委组织部开具的《支疆援藏干部证明》以及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二)特殊标准体检
1、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狱医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检查矫正视力的职位已在职位信息表备注一栏中注明)。
2、色盲,不合格。色弱,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职位,不合格。
3、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4、文身,不合格。
5、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6、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
7、嗅觉迟钝,不合格。
(三)体能测试
1、测评项目和标准:
(1)男子组
项目 | 标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3″1 | ≤13″4 |
1000米跑 | ≤4′25″ | ≤4′35″ |
纵跳摸高 | ≥265厘米 |
(2)女子组
项 目 | 标 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4″1 | ≤14″4 |
800米跑 | ≤4′20″ | ≤4′30″ |
纵跳摸高 | ≥230厘米 |
2、测试方法:
(1)10米×4往返跑
受测者用站立式起跑,听到发令后从S1线外起跑,当跑到S2线前面,用一只手拿起一木块随即往回跑,跑到S1线前时交换木块,再跑回S2交换另一木块,最后持木块冲出S1线,记录跑完全程的时间。记录以秒为单位,取一位小数,第二位小数非“0”时则进1。注意事项:当受测者取放木块时,脚不要越过S1和S2线。
s1 | s2 | |
← 10米→ | ←30厘米→ |
(2)纵跳摸高
准备测试阶段,受测者双脚自然分开,呈站立姿势。接到指令后,受测者屈腿半蹲,双臂尽力后摆,然后向前上方快速摆臂,双腿同时发力,尽力垂直向上起跳,同时单手举起触摸固定的高度线或高度标识,触摸到高度线或者高度标识的视为合格。测试不超过三次。注意事项:(1)起跳时,受测者双腿不能移动或有垫步动作;(2)受测者指甲不得超过指尖0.3厘米;(3)受测者徒手触摸,不得带手套等其他物品;(4)受测者统一采用赤脚(可穿袜子)起跳。
(3)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
受测者分组测,每组不得少于2人,用站立式起跑。当听到口令或哨音后开始起跑。当受测者到达终点时停表,终点记录员负责登记每人成绩,登记成绩以分、秒为单位,不计小数。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殊标准体检与体能测试项目以现场测试为准,均不进行复检和复测;考生资格审查所需材料,应按公告要求携带齐全,原则上不再另行安排补充材料时间;报考职位信息表中标注“公安院校应届毕业生(辽宁生源,不含行业公安)”职位的考生,参加现场资格审查,不再安排特殊标准体检和体能测试。
二、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安排
总体时间安排为2015年6月8日至6月12日,每天入场时间为上午8:00~11:30、下午13:00~15:00。除6月12日外,检查矫正视力的考生、31岁(含)以上的考生、女性考生,每天下午2点以后入场。具体安排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