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的“网底”
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建立健全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制度是社会救助网络体系中的“网底”,是惠民生、解民忧、保稳定、促和谐的重要基础。
“十二五”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城乡低保水平大幅提高。
民政部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8月,全国共有城市低保对象1768.5万人,农村低保对象5005.6万人,人均低保标准为城市低保428元/每月、农村低保2947元/每年,分别较2010年同期增长70.5%、109.9%;月人均补助为城市低保293元、农村低保135元,分别较2010年同期增长63.7%、92.9%。“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安排城乡低保补助资金达4884.64亿元。
同时,特困人员供养能力也得到明显提高,并逐渐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制度相衔接。
据统计,截至2015年8月,全国共有农村五保供养对象523.1万人,其中集中供养167.4万人,集中供养率为32%;平均供养标准为集中供养5706元/人每年、分散供养4241元/人每年,分别较2010年同期增长93.3%、101.7%。
对城乡低保人群、特困供养人员这些社会弱势群体的托底作用正逐渐加强,社会救助制度体系的“网底”不断筑牢。
缓解因病致贫的“不能承受之重”
长期以来,许多群众面临的急难情形中,很多是因重特大疾病引起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依然存在。作为社会救助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医疗救助是群众需求迫切,也是任务特别繁重的一项救助制度。
“十二五”以来,我国医疗救助制度改革有序推进,取得积极成果。
2012年1月,民政部联合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印发《关于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的意见》,在全国确定273个县(市、区),启动了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开展了有针对性的探索实践。
2015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意见》,部署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各地按照国务院要求,合并城乡医疗救助基金账户,取消救助起付线,进一步提高医疗救助水平。
据统计,“十二五”期间,全国共实施医疗救助4.2亿人次,累计支出资金1037.5亿元。2014年,全国住院救助、门诊救助、资助参保参合水平分别达到1628元、186元、72元。
医疗救助正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保险等相关医疗保障制度进一步衔接,有力保障因病陷入困境群众的基本医疗权益,逐渐有效缓解他们的“不能承受之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