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齐社会救助体系的“短板”
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对于填补社会救助体系空白,补“短板”、扫“盲区”,编实织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安全网,具有重要意义。
2014年10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将所有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困难的家庭和个人纳入救助范围,给予临时救助。
截至目前,全国已有北京、天津、河北等25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照国务院要求,进一步调整完善了临时救助政策,对临时救助制度的对象范围、标准制定、申请审批程序、资金渠道等进行了细化、实化。
“十二五”以来,临时救助制度的建立实施,为许多困难群众解了“燃眉之急”,“雪中送炭”“救急解难”的成效初步显现。
据统计,2014年以来,中央财政累计安排临时救助补助资金74亿元。2015年1月至8月,全国共救助393.5万户次,帮助遭遇急难情况的家庭和个人渡过难关。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社会保障系主任韩克庆认为,从计划经济时期以救灾救济作为救助制度的主体,到改革开放后采取“补充型”制度设计,再到当前针对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快,流动人口增多,贫困家庭之外的边缘人群增多等现实填补“缺项”,我国正在构筑全面的制度型社会救助体系。
解百姓后顾之忧,让群众心中有底。
随着我国社会救助制度的全面建立和完善,这张保障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的民生安全网必将编织得更密更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