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辽宁省政府机关(参照管理单位)
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建立来自基层的干部培养选拔机制,根据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15年省政府机关(参照管理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单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遴选单位范围为24个省政府机关(参照管理单位),遴选职位共计50个,计划遴选人数61人,遴选职务层次为主任科员及以下非领导职务。
各遴选单位具体遴选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报考人员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人员范围
1.报考省政府机关遴选职位的,须为我省市级及以下机关及中央机关驻我省市级及以下行政机构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符合转任到机关条件的“六类人员”。
2.报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遴选职位的,除前一条所述符合报考省政府机关遴选职位条件的人员外,还包括我省市级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除“六类人员”以外,其他已进行参公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不含登记加“备注”的“聘任制干部”和“聘用人员”)。
根据辽组通字〔2011〕45号文件规定,符合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转任到机关条件的“六类人员”为:(1)在参(依)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时,已办理过渡手续的人员;(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工作人员;(3)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考试录用并试用期(服务期)满的人员;(4)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考试录用并达到工作年限要求的选调生;(5)按照国家军转安置有关规定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6)由机关公务员调入到现参照管理单位工作的人员。